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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00. 卷二 . 多 .45 ) 2000 年 5 月 4 日,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于刘某使用 2 个星期, 5 月 10 日,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,易某表示同意。双方商定价格为 1000 元,并约定 1 个月后交付款项。但 5 月 12 日该耕牛被雷劈死。关于此案,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?
A.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5 月 10 日 B.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 5 月 10 日 C.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.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
分析:此题的重要考点固然是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,但是要很好解决此题,还需要掌握一个知识点,就是关于动产调交付问题。实际上在动产的交付上,除了现实交付以外,还可以有简易交付(物权法 25 条)、指示交付(物权法第 26 条)、占有改定(物权法第 27 条)等方式。具体到本题,涉及简易交付下的风险负担问题。结合《合同法》第 142 条、第 140 条以及《物权法》第 25 条的规定,风险负担自交付时转移。故选项 D 的说法正确。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 44 条的规定,原则上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。而本案中的合同成立时间为 5 月 10 日 ,因此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5 月 10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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