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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,简称PETS,下同),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、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,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。现将我省2008年上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:
一、开考级别
一级B、一级、二级和三级(四级本次不开考)。
二、报考对象及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论年龄、职业、民族、学历,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,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。
三、PETS成绩的使用
(一)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,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〔即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〕考试成绩(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,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,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),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。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,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。
(二) 中等职业学校
按省招委、省教育厅〔2003〕18号文件要求,我省中等专业学校、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,逐步将获得“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一级(含一级B)证书”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。
(三) 根据云招考传[2006]31号文件规定,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毕业生时,获得PETS一级B、一级证书加10分,PETS二级、三级证书加15分,PETS四级、五级证书加20分。
四、报名时间地点
(一) 报名时间:2007年12月17日至27日。
(二) 报名地点: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(考点分布见第六条),不得跨县(区)报名、考试[县(区)未设考点的,可到本州(市)所在地报考]。 [1] [2] [3]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