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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报名手续
(一) 考生须凭本人《身份证》(或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未成年人的户口本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《身份证》号码证明等)报名,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(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)并采集相关信息,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。
(二) 收费:按省计委、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〔2001〕05号文件规定,报名考试费:一级B、一级和二级为85元/人次,三级为110元/人次,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。根据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[2003]2161号文件规定,领取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》(简称《合格证书》,下同)的考生还需再交证书费5元。
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: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(含一级B)考试时,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/人次(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)。
(三) 需要补考(保留上一考次成绩)的考生,必须凭上一考次的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报名(一级B凭2007年上半年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保留成绩,一级、二级和三级凭2007年下半年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保留成绩)。不出示《单项成绩合格证》者,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。
(四)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《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》,并在上面签字确认。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,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五) 报名结束后,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。
(六) 考生从2008年3月1日起可到报名点领取《准考证》,并在开考前三天内到考点确认考场。
考试时间:2008年3月(具体日期见《准考证》)。
1、笔试入场时间:上午8∶30-8∶45(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)。
笔试开考时间:上午9∶00。
2、口试入场时间:上午8∶30-9∶00,下午13∶30-14∶00(超过入场时间的考生禁止入场)。
口试开考时间:上午9∶00,下午14∶00。
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:
一级B—3分钟/1名考生;一级—8分钟/2名考生;二级—10分钟/2名考生;三级—10分钟/2名考生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 下一页 |